相互影響風險評估
2.1概述
公路工程相互影響風險評估報告主要包括兩種類型,一是公路工程先建,石油、天然氣管道、電力線路、其他管線穿跨越公路工程;二是公路工程后建,公路工程穿跨越石油、天然氣管道、電力線路、其他管線。
鐵路工程相互影響風險評估報告主要包括兩種類型,一是鐵路工程先建,石油、天然氣管道、電力線路、其他管線穿跨越鐵路工程;二是鐵路工程后建,鐵路工程穿跨越石油、天然氣管道、電力線路、其他管線。
2.2評價的主要依據(jù)
(1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(2004年8月28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9號)
(2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2011年4月22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七號)
(3)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93號,2011年7月1日起施行)
(4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》(主席令第30號,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)
(5)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(fā)《穿(跨)越高速公路建設工程技術要求》的通知(川交函[2014]572號)
(6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,主席令第25號修正)
(7)《鐵路安全管理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9號)
(8)《國家能源局、國家鐵路局關于印發(fā)<油氣輸送管道與鐵路交匯工程技術及管理規(guī)定>的通知》(國能油氣﹝2015﹞392號)
2.3審查程序及權限
涉及高速公路的穿跨越施工需要報項目所在地高管局備案。涉及鐵路工程穿跨越施工需要報鐵路部門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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